各二级学院(部): 
为做好2022年度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的办理工作,请各单位通知今年(时间计算至2022年9月10)任教满三十年的教师如期申报,填写《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》,并于2022年4月21日前将相关材料递交人事处。    
材料要求:  
1.《浙江省任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》(双面打印1份);  
2.《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教师名册》1份(电子稿发至[email protected]);  
注: 高等学校任教年限按实际从事教学工作的时间计算(《关于做好<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>颁发工作的通知》(浙教人〔1998〕146号)。  
联系人:祝霞,电话:85070152  
人事处    
2022年4月14日  
  
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 附件资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