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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	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浙江科技学院奖学金评选制度 
				
					  
				
					    根据国家教委、省教育厅、物价局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,特制定本制度: 
				
					    一、奖学金的经费来源: 
				
					    奖学金的经费每年按二本学费金额从学生缴纳的学费中提取10%。 
				
					    二、享受奖学金的对象: 
				
					    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、品学兼优的学生。凡属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在校学生,均可参加奖学金评定;第二批本科和第三批本科学生分别评定(第三批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见附件),专升本学生奖学金评选参照二本执行。 
				
					    职业技术教育专业的学生享受国家专业奖学金。 
				
					    三、奖学金的种类和等级、比例及金额: 
				
					1、奖学金设四类:优秀学生奖学金、师范专业奖学金、单项奖学金和优秀新生奖学金。 
				
					单项奖设:智育优秀奖、实践优秀奖(职教师范生综合能力奖)、创新优秀奖、道德风尚奖、外语成绩优秀奖、文体优秀奖等六项。单项奖用于奖励品学较好,且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,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(不与前三个等级奖重复;各单项奖学金可兼评,但不超过二项)。 
				
					2、奖学金的比例及金额 
				
					
						
							
								 
								
									比例及金额 
								
									  
								
									  
								
									类 别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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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					一  等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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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					二  等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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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					三  等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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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					单项奖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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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					比例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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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					金额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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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					比例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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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					金额 
							 | 
							
								 
									比例 
							 | 
							
								 
									金额 
							 | 
							
								 
									比例 
							 | 
							
								 
									金额 
							 | 
						 
				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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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					专业奖学金 
							 | 
							
								 
									3% 
							 | 
							
								 
									1200 
							 | 
							
								 
									7% 
							 | 
							
								 
									800 
							 | 
							
								 
									  
							 | 
							
								 
									  
							 | 
							
								 
									10% 
							 | 
							
								 
									600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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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					优秀学生奖学金 
							 | 
							
								 
									3%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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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					二本学费的65% 
							 | 
							
								 
									7% 
							 | 
							
								 
									二本学费的50% 
							 | 
							
								 
									10% 
							 | 
							
								 
									二本学费的30% 
							 | 
							
								 
									10% 
							 | 
							
								 
									二本学费的14%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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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					注:1、职教专业除一等、二等、单项奖学金外,其余学生均可享受450元的专业奖学金。如收费标准提高,奖学金可参照其它专业评定。 
								
									    2、奖学金金额按学费的百分比计算到十位(拾元)数。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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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			    四、奖学金的评定: 
				
					    1、奖学金从学生进校第二学年起,按学年德智体及发展性素质综合测评成绩评定,每学年九月开始评定。 
				
					    2、为鼓励献身教育事业的学生,按国家规定设立专业奖学金,本学院职教师范专业的学生一般均可享受专业奖学金。 
				
					    3、优秀新生奖学金的评定:凡填报娱乐城
第一志愿的新生,高考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0%者,可一次性奖励1500元;同等条件下,结合该生在中学的表现综合评定。 
				
					    五、评定奖学金的条件: 
				
					    1、获各类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
				
					    (1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。 
				
					    (2)热爱所学专业,学习勤奋,严谨踏实,勇于进取,成绩优良。 
				
					    (3)尊敬师长,团结、关心集体,遵纪守法,热爱劳动,勤俭节约。 
				
					(4)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身体健康,达到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。 
				
					(5)二年级学生参加评定,还须通过本专业要求的计算机或外语等级考试;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参加评定,还须通过本专业要求的计算机和英语两项等级考试。 
				
					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均不具备一、二、三等奖学金资格。 
				
					    (1)素质综合测评名次在前50%(含50%)以后。 
				
					    (2)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(含警告,以下同)以上处分。 
				
					    (3)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不及格有一门(含一门,以下同)以上。 
				
					    2、单项奖学金评定的条件: 
				
					    (1)智育优秀奖:学习勤奋,各门课程成绩均在及格以上,同时,二年级学生参加评定,须通过本专业要求的计算机或外语等级考试、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参加评定,须通过本专业要求的计算机和英语两项等级考试,智育测评分在80分以上,并从高分开始评选。 
				
					    (2)实践优秀奖:实践学期能严格遵守劳动纪律,吃苦耐劳,虚心学习,能理论联系实际,解决实际技术问题,受到厂方好评。掌握实际应用技能显著,实践学期成绩优秀。 
				
					      职教师范生综合能力奖:教育实习表现突出,效果显著,教学设计新颖。在演讲、普通话、教学课件制作、书法、美术等项目的院级以上比赛中获名次(学院前三名),同时,二年级学生参加评定,须通过本专业要求的计算机或外语等级考试、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参加评定,须通过本专业要求的计算机和英语两项等级考试。 
				
					    (3)创新优秀奖:分创新一等奖和创新二等奖两项;一等奖3000元、二等奖1500元;创新奖学金可兼得。 
				
					获奖条件: 
				
					创新一等奖: 
				
					      ①在国际大学生学科竞赛获二等以上奖。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获一等奖; 
				
					      ②在“挑战杯”及其他国家级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中获一等奖; 
				
					      ③在省级学科竞赛中获特等奖; 
				
					      ④论文被SCI、EI、ISTP收录(第二作者以上)或在国际一般学术刊物和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(第一作者); 
				
					      ⑤积极参与科研活动,成果获省、部级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; 
				
					⑥关心和支持学校的改革和发展,积极为学校教学、管理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,并经学校认定对办学有突出贡献; 
				
					⑦其他(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具有突出科技创新业绩的项目)。 
				
					    创新二等奖: 
				
					      ①在国际大学生学科竞赛中获奖、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获三等以上奖; 
				
					      ②作品入选“全国挑战杯”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或在省级相关竞赛中获一等奖; 
				
					③在校级学科性竞赛中获特等奖; 
				
					④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(第二作者),在国内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(第一作者)。 
				
					      ⑤在省级以上大学生辩论赛演讲赛中获前三名; 
				
					      ⑥其他(经有关部门认定为有较好突出业绩)。 
				
					    申报该项奖学金时,需附有关原件和相关证明的复印件,对于发表杂志的等级,将以学校有关部门的认定为准。 
				
					(4)道德风尚奖:爱护校园设施,敢于劝阻和制止不文明行为,在创建校园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,受到学院发文通报表彰,德育成绩为优秀者。 
				
					    (5)外语优秀奖:用于奖励非外语专业外语学习成绩突出、参加全国外语四级(艺术三级)统考成绩90分及以上和参加全国外语六级统考成绩75分及以上者(其他语种参照执行)。 
				
					    (6)文体优秀奖:参加全国、省市、学校组织的文艺比赛得名次或运动会体育项目比赛得名次者;体育测评成绩在90分以上者,从高分开始评选。 
				
					六、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,凡发现有弄虚作假、欺骗组织等行为,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称号,追缴已发奖学金,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。已获奖学生,在奖学金发放之前受学校处分者,取消其所得称号。如果错误发生在第一次奖学金发放之后,则停发第二次奖学金的发放。 
				
					    七、评选办法 
				
					    1、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各系学工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。在学生做好学年总结、德智体综合测评的基础上,以综合测评分为依据,对照奖学金的条件由班级学生民主推荐,系学工组初定名单,经系党政领导同意,将“评审表”报学生处审核,并预公布一周,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后,学校正式发文公布和表彰。 
				
					    学校或奖学金设立单位发给奖学金、荣誉证书(专业奖学金优秀奖发给证书),学生获奖情况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。 
				
					    2、对于在同一学年分别获得多项奖学金的学生,其荣誉称号可以兼得,学校发给学生所获奖学金中最高奖额的一项奖学金(创新奖学金可兼得)。 
				
					    3、各类奖学金按学期分两次发放。 
				
					八、《浙江科技学院奖学金评选制度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。 
				
					    本制度自2003-2004学年开始实行。 
				
					浙科院政(2003)108号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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